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報考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可按本細則規定免考部分課程。
第二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本科(含)以上畢業生、在校生、退學生或肄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層次專業,可免考名稱相同且成績合格的課程。
第三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疲ê┮陨袭厴I生、在校生、退學生或肄業生,報考自學考試?茖哟螌I,可免考名稱相同且成績合格的課程。
第四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下列專業?疲ê┮陨袭厴I生,可免考與原所學專業相關的課程。
。ㄒ唬⿺祵W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線性代數(經管類)、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
。ǘ┪锢韺W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
。ㄈ┲袊Z言文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
(四)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相應公共外語課程。
第五條 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取得合格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者可免考公共英語課程,英語專業除外。參加全國大學小語種四級考試者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六條 以年齡為條件免考外語的專業,要求考生在35歲(含)以上。
第七條 繼續執行全國自考委和陜西省關于取得非學歷證書免考相關課程、部分專業考試計劃變更后課程替代等規定。
第八條 經審核批準的免考課程不作為免考其他課程的依據。
第九條 課程免考申請審批辦法。
(一)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集中辦理,具體時間與申辦畢業證書時間相同。
(二)考生登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系統,提交課程免考申請,確認無誤后下載打印《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與證明材料(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高等學校畢業證、學籍證明、成績單、非學歷證書等)原件一并送交市級自考辦。
(三)市級自考辦對考生的免考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報省自考辦審批。
(四)省自考辦審批結束后,考生可登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系統查詢審批結果。
第十條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考生,取消所有課程的免考資格。
第十一條 對為考生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和其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1994年公布的免考課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其他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2020年11月8日